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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常州天晟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晟新材,证券代码:30016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晟新材表示,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天晟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暂定:于2026年2月7日之前买入天晟新材股票,且在2026年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初步索赔条件。
初步索赔范围: 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7日期间买入天晟新材(300169)股票,并在2026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天晟新材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准备:
一、买卖天晟新材(300169)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
(2)对账单应包含从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全部卖出之日或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仍持有的投资者须显示剩余股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为律师根据公开信息作出的初步判断,不构成对任何投资决策的承诺或建议。具体的索赔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论及案件进展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提供,牛彬律师执业已超过24年,擅长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投资者维权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本文内容仅为信息分享,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三一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