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中学,20多个高三女生的名字与住宿记录,被当做“商品”在暗网中交易。起因是一桩家庭纠纷——中学教师朱某的亲属吴某某因与其发生矛盾,购买其个人信息并造谣其与学生开房,相关网帖的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
“开盒”,即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惩治的对象。202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该案。
尽管涉案信息数量未达到传统标准,但综合考量其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网络暴力的形态正在不断演变。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暴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由此有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指导意见明确严惩网络诽谤、侮辱、“人肉搜索”等网暴行为,对网络侮辱、诽谤适用公诉程序的标准作出明确,进一步畅通诉讼程序。
同一年,最高法发布了首批依法惩治网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共计7个案例,涉及网络诽谤、侮辱、侵犯个人信息、网上“骂战”、直播谩骂等。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报告透露,2024年全国法院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人定罪判刑,以侮辱罪、诽谤罪对91人定罪判刑,同比分别下降22.3%、32%。

今年,最高法再次发布典型案例,除了针对个人的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暴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多发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型。
重庆涪陵,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21家民营企业的负面信息,然后主动联系企业索要“合作费”“公关费”,以不支付则拒绝删帖相威胁,涉案金额达55.6万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河南许昌,柴某某借“打假”之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知名企业玉石销售“利润达几十倍”的不实言论,实际该企业玉石毛利率不足20%,最终被判赔偿260万元。
针对该案,最高法指出,这是判决网络“黑嘴”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言论有边界,侮辱诽谤要担责”的法律规则,提醒广大网民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进行网络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不得恶意诋毁企业商誉和他人名誉,更不允许通过侵权手段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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