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吴存荣,男,汉族,1963年5月生,安徽无为人,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吴存荣1985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农田水利工程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后进入水利系统工作,曾担任安徽省治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等职务。1997年-1999年,吴存荣曾调任安徽省枞阳县先后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此后重回省水利厅任副厅长。2001年7月,吴存荣任安徽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年底,吴存荣获任合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顺利转正,并于2011年成为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在合肥工作长达10年,期间政绩颇丰,正是在他主政时期,合肥市开始在强省会战略中异军突起,一举发展成为新一线城市,这也为他日后继续升迁打下基础。
2016年11月,安徽省原常务副省长陈树隆被查,随后吴存荣离开合肥市委书记岗位,接任其职务。但仅5个月后,吴存荣就另获重要任命,沿长江西上出任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在重庆工作期间,他还曾兼任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任重庆市委副书记,2022年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8月,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被免职。4个月后,吴存荣调任山西省,担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4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存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2025年6月,吴存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经查,吴存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9月,吴存荣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存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存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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