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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受贿1.48亿,已认罪悔罪网友评论

2026年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金湘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金湘军曾是2025年首个任上被查的省级政府“一把手”。公开简历显示,金湘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湖南江华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83年9月,金湘军考入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今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软件专业学习,1987年在成都科技大学(今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工程系就读工业管理工程硕士专业。1990年毕业之后,金湘军入职四川省科委(今四川省科技厅),工作了两年后便调赴海南。

金湘军先后在海南国家星火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海南航空旅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工作,历任海南航空旅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经营部总经理,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基金管理处处长等职。1998年,他又跨省调任广西,先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玉林市市长,玉林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金湘军获任天津市副市长,后兼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21年任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2022年3月任天津市委副书记。2022年12月,金湘军任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后当选省长。2025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金湘军被查,当年10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经查,金湘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金湘军还被通报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3月,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信阳市中院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金湘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湘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信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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