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ST聆达(300125)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1、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2026年1月8日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聆达”,股票代码仍为“30012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1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2至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四)项,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六)项,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一)项,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因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五)项,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向六安中院提交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4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1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项规定及第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聆达”,股票代码仍为“30012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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