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处罚决定,操纵昊志机电(证券代码300503)索赔案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31日,昊志机电发布《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汤秀清、肖泳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汤秀清处以 109,171,882.5 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但是,这类投资者索赔已有多起胜诉案例,例如:阿波罗投资者诉邵某等证券市场案,多伦股份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文峰股份投资者诉徐某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三夫户外投资者诉易某操纵证券市场案。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暂定:在2019年9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买卖昊志机电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昊志机电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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