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6日晚间,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发布关于签署电视剧许可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轴线为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北京歌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已在总台首播的重大革命题材剧集非首轮发行业务,约定单家卫视授权费上限2400万元,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受过去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影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附带特殊约定,若2026年12月31日前未落地一线卫视排播,歌华影视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还对应费用。
公告披露,为进一步提升剧集发行业务市场份额,强化品牌影响力,文投控股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轴线为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北京歌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剧许可发行协议,拟与歌华影视合作,开展其联合出品的某重大革命题材剧集非首轮发行工作,拟按单家卫视不超过2400万元标准向歌华影视支付该剧播映权授权费,并取得对应非首轮播映权广播权。
歌华影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体系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歌华影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歌华影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剧系由歌华影视出品承制的重大革命题材剧集,已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播,自播出以来,该剧收视热度与观众评论热度俱佳,本次交易标的为该剧的非首轮电视播映权广播权。本次交易定价系在综合考虑剧集题材类型、制作规格、主创阵容及二轮播映权的权利属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照市场同类题材剧集二轮播映权的价格水平,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议约定,歌华影视授权中轴线为帧开展该剧的非首轮发行工作,授权权利包含目标播出卫视频道非首轮播映权广播权,与前述播映权对应的发行权、转授权权,同时乙方有权对授权期限和区域内、侵犯本合同约定渠道权利的侵权方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申请保全、达成和解等措施,并享有全部赔偿款项。授权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若截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仍未完成全国范围内任意一家一线卫视频道排播落地,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对应履行部分的许可使用费,若甲乙双方就某一卫视的授权达成一致,则根据该卫视所要求的授权期限调整许可授权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双方确认每一家卫视的许可授权后,按两期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合同项下交易并形成有效决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视剧许可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交易,除已经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剧集发行业务市场份额,强化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剧集发行业务市场份额,强化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条款设计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告同时披露了过去12个月除已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外,公司与歌华影视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的多笔交易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业绩方面,文投控股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9.19万元,同比下降8.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0.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0.49万元。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2.11万元,同比下降2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4.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93.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73.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50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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