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遇害网红 " 罗大美 " 手机备忘录曝出借款明细,曾借给友人近 200 万元;家属索要遭拒后法庭胜诉又遇执行难,另案起诉即将开庭
去年 12 月,河南 "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 " 作出终审判决,近日,扬子晚报记者从 " 罗大美 " 家属处了解到," 罗大美 " 生前曾向友人出借近 200 万元钱款,至今难以收回。相关民事案件将于 11 月 9 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中间二人为 " 罗大美 " 家属
" 罗大美 " 母亲告诉记者,他们在整理 " 罗大美 " 遗物时,发现其手机 " 备忘录 " 中记载了详细的出借款项明细,该 " 备忘录 " 已同步备份至云储存。经核对," 备忘录 " 中记载侯某的借款事实与实际交易记录对应。他们多次向侯某催要借款,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罗大美 " 家属于 2025 年将侯某诉至法院,同年 8 月获法院立案。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侯某辩称,她与 " 罗大美 " 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她与 " 罗大美 " 是关系极好的朋友,因 " 罗大美 " 工作繁忙,经常委托她帮其购买烟酒、茶具、家具等生活用品," 罗大美 " 手机中的转款记录均为她帮 " 罗大美 " 购买生活用品或 " 罗大美 " 从她那里购买玉器、手串等产品的费用,根本不属于借款。
侯某还表示,2021 年 8 月," 罗大美 " 想要进行投资,但是基于其网红身份不方便出面,便借用她的名义,分六笔共向其转款 200 余万元。自己也投入了约 14 万元,2022 年二人感觉上当受骗,便要求涉事公司退还,此后涉事公司分多笔向她退还了约 184 万元。款项退还后,扣除自身的份额、退款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以及 " 罗大美 " 购买镯子的尾款后,剩余款项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侯某的举证均不能证明 " 罗大美 " 与侯某之间形成借名投资的合同关系。在侯某未就其抗辩意见完成举证的情形下," 罗大美 " 父母尚某、范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明 " 罗大美 " 生前曾陈述其与侯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综上,法院认定," 罗大美 " 与侯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侯某向 " 罗大美 " 父母尚某、范某偿还借款本金 173 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 罗大美 " 的母亲表示,该案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但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无法对侯某进行强制执行。于是我们又提起了后续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将于 11 月 9 日上午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 |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三一生活网





